20170415014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明天將就「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舉行聽證,對此,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與律師張少騰今天(2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國民黨在對日抗戰結束後,以人民團體身份接受中華民國政府以日產(國產)作為國民黨對日抗戰補償,符合當時有效法令,亦無違反黨產條例第四條所定「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情形,屬於國民黨合法且非不當取得的財產不應命國民黨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 邱大展指出,訓政時期以黨治國,是台灣從日本統治下的法令到行憲的過渡時期,訓政時期的國防最高委員會第185次常務會議決議,「業由事業主管機構估值,擬准以該機構之戰時損失由黨部併案向政府結算轉帳」,也就是國民黨抗戰時期的損失,經主管機構估值後,由日產來「轉帳」賠償,當時賠償的對象不只國民黨,而是所有日本侵害中國或台灣時所造成的損害。邱大展強調,從這些歷史文件中可了解只有「轉帳」沒有「撥用」,在政府文件中也找不到有關「轉帳撥用」的名詞解釋,並無黨產會所謂的「轉帳撥用」土地。 邱大展並出示相關文件證明,國民黨當時並未想將公有財產轉成黨產,包括1945年5月19日第六屆全國代表大會諸多黨員提案以國家資源鞏固黨之財源,但均遭否決。此外,地方執行委員會提出欲依省級機關學校使用日產轉帳撥用方式(無償使用),但國民黨財委會代電奉總裁手令,除已專案飭辦外,應一律租用。 邱大展強調,國民黨不僅沒有想將公有財產轉成黨產,還有多項替國民政府代墊款項的證明。他並舉例,中央改造委員會1950年10月5日會議中確定國民黨1928年12月至1937年6月為政府墊款購飛機款、修建南京中山路款、建築公墓紀念堂款、革命軍遺族學校款等,中改會1951年2月20日第五次會議確定上述墊款合計當時美金215萬2,866元。
國民黨:日產轉帳是彌補國民黨戰時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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